行政职权目录(二)
序号
项目名称
类别
实施依据
公开形式
公开范围
公开时间
收费依据和标准
承办科室
备注
4
酒类生产、销售活动的监管
行政处罚
商务部《酒类流通管理办法》第27、28、29、30、31、32条;
《河北省酒类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30条;
《石家庄市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办法》第33条;
公开栏
全社会
长期公开
酒类监督管理局
5
屠宰和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
国务院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第15、16、17、18条;
《河北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》第11、12条;
《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》第36、37、38、43条;
《石家庄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实施细则》第23条。
畜禽屠宰
管理办公室
6
商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
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)第38、39条。
市场